张某没有杭州户口,以杭州朋友吴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并与吴某签下协议。后吴某离婚,其妻发现吴某名下有一套房产(实为张某购买的商品房),则以该房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。 张某询问,私下签订的书面协议能否保证其房屋所有权?如果他人想以此种方式购买杭州商品房,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?
提醒: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,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其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,具有公信力。房屋在谁名下作了登记,那么谁就享有权利。因此,张某的私下书面协议不能保证其房屋所有权。如果他人也想以此方式购买杭州的商品房应注意:
一、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买该房屋的出资事实,这样即使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,也应确保其拥有的债权。
二、要看被借用者是否确实同意,充分配合。如商品房出售时,被借用者能否配合办理过户手续。总之,出资者在法律上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。 |